“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”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》和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,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)依法设定的。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,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。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决定“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”由外国专家局负责组织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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